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价标
工程师: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3项及以上条件:
1.参与完成1项及以上省(市)部级人工智能领域相关的研究课题,并结项。
2.参与国家、行业、省市人工智能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人工智能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本单位人工智能领域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制定本单位人工智能管理标准、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或作为子项目专业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转让与引进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4.独立完成本单位人工智能领域项目,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总额不少于50万。
5.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人工智能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及以上。
6.作为第一、二作者,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人工智能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7.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人工智能领域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1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
8.参与完成人工智能领域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以上。
高级工程师: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3项及以上条件:
1.凭人工智能领域项目,获省(市)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
2.主持或参与完成2项及以上省(市)部级人工智能领域研究课题,并结项。
3.参与国家、行业、省市人工智能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人工智能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4.主持完成本单位人工智能领域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人工智能管理标准、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或作为人工智能领域专业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转让与引进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5.主持完成2项及以上本单位人工智能领域重点项目,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总额不少于200万。
6.作为主要作者编写并发表人工智能专业著作或译著5万字及以上。
7.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人工智能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
8.作为第一、二作者,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人工智能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
9.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人工智能领域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正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
10.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完成人工智能领域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及以上。
正高级工程师: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作为人工智能领域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产品负责人曾创造性完成至少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至少2项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科技攻关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中起到主要作用,项目或产品已被省部级以上相应的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并取得显著效益。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或重大革新,解决过人工智能领域技术难题,开发出新产品、新工艺,其成果获国家级奖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至少2项,并获得个人证书。
3.作为人工智能领域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曾创造性完成至少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至少2项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研究项目,并取得显著效益。
4.作为人工智能领域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在技术改造、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等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工作中,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其技术综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的技术项目取得显著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
5.曾在国内外公开出版人工智能领域的学术、技术专著;或曾在省部级科技刊物上发表人工智能领域的学术、技术论文2篇及以上。
6.主持制定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
适用的著作书目:
《信息时代****实践》
《大数据时代的计算机******》
《***工业研究****》
《*****机电工程》
《人工智能*****研究》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
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国内正规ISBN书号、CIP数据核字号,征集署名作者出版。可自己出版一本书,或多人合著,或署名主编、副主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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