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的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的岗位、数量和条件祥见《天津市武清区城区新建校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天津市户籍(报考人员户籍迁入天津市时间以本人户口页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截止2023年4月6日)。
3.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教学工作。
4.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6日以后出生),研究生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6日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等)。
在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阶段。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应聘资格。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指导目录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
7.具有良好的品行。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天津市武清区城区新建校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现役军人。
6.天津市武清区教育系统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列为失信人员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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